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8.06.006

论行政法视野中的类推制度

引用
在作为公法的行政法领域之内,类推制度同样有其得以存在的正当性.行政法领域存在类推制度的原因是:其一,法律漏洞的现实存在;其二,为了避免行政机关侵损法律保留原则;其三,类推制度不违反立法的民主性原则及法的安定性原则.就行政法领域类推制度的适用范围来看,类推制度仅存在于给付行政领域,秩序行政领域不具有该制度得以生成的基础.给付行政领域的类推适用,应秉持整体主义的视角,摒弃不利类推禁止原则,而行政法领域类推制度的适用,应秉持公法优先、兼顾并适当限制私法的原则.

类推制度、法律漏洞、秩序行政、给付行政、行政私法

30

DF3(行政法)

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法不作为状态下基本权利的保护"07JA820019

2009-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2-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0

2008,30(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