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8.04.011
论量刑精确制导
我国<刑法>第5条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它要求量刑精确制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误差.实现量刑精确制导的根本出路是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依法构建量刑标尺,将法定刑空间划分为200个刻度,把其中各种刑罚折算或者虚拟为有期徒刑的月数,明确1个刻度所体现的不同性质刑罚的度量,用以计算刑罚的轻重程度;(2)在正确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前提下,理性评价犯罪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将其所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用一定数值(积分)表示,借.以计算行为人罪责的大小程度;(3)将量刑情节的轻重积分与量刑空间的轻重刻度按"1:1"的标准相对应,前者在相应量刑空间中的读数,便是量刑公正的最佳适度.
罪责、量刑、量刑精确制导、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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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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