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8.04.007
公司治理模式演化争论的法律思维根源
对全球公司制度的演化趋势,统一论与分化论的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争论的根源在于论者法律思维的差异,并突出表现在现象与标准、法律与事实、宏观与微观、技术与社会等几对范畴上.立足于法律的本质并关注公司制度的选择问题,分化论有说服力;而统一论则因把法律问题简单技术化、混淆事实与规范选择的差异而有明显局限.因此,应当坚持理性的法律思维,坚持公司制度国际演化的"功能统一、形式分化"二元观.
公司法、公司治理模式、国际统一、国际分化、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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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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