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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8.04.004

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基本路径与模式

引用
在新的形势下法典化已经成为环境法发展的新路向,我国亦当对此予以积极回应.尽管我国环境法仍未发展到成熟的基本法阶段,但基于现实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我国环境法应当跨越基本法发展模式,直接进入法典化发展阶段,实行渐进式、阶段性的法典化.在具体模式选择上,我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在充分借鉴瑞典、法国和德国的环境法典(或草案)模式的基础上,采用法典法和单行法共存互补的方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和"编-章-节"的体例结构来进行环境法典的编纂.

环境法、法典化、基本路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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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环境资源法典化基础研究"05JJD820005的成果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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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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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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