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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7.06.011

消费者选择权、消费心理与竞争法的逻辑——对"酒水不能自带"规定的思考

引用
饭店"酒水不能自带"的规定往往被认为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激起消费者的不满.但是,面对权利冲突时单纯从"消费者--经营者"模式来分析权益的优先保护并不能获得一个满意的结论.而事实上,通过对商品属性的分析可以发现,"酒水不能自带"的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特定产品的特性,以及其所引起的消费者心理感受变化的原因.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竞争法通过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可以在整体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实质性地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选择权、标准化、消费者心理、竞争法

29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8-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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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9

200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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