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7.05.013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
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判例对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相关立法则很不发达.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诉讼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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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1(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ZD034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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