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7.04.002
权利之间的界限——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中心
表达自由与其他宪法权利的规范语句只是作为一种预设存在,它们在水平效力的延展上都是有限度的,彼此之间也是有界限的,所谓的界限主要通过对于权利范围的限制来体现,而在对权利作限制时,其核心部分不应受到憾动.在个案情形下,任何一方的胜出,都会对另一方构成限制,而任何一清晰的主张完全可能会被确认,也完全有可能会被驳倒,指望在两个权利之间划定一条什么固定不变的界限好方便断案是不现实的,权利之间的界限有赖于法益衡量.
权利冲突、界限、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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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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