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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7.03.003

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

引用
软文广告在目前我国的大众媒体中盛行,这缘于它在较多情形下比虚假广告更能激发受众的购买欲望,以及政府打击的不力、受害消费者权利主张的困难等原因.为抑制软文广告,有效的治理对策是必要的.制度的完善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广告标记方面,应该重视广告主体运用非语言信息规避法律的问题;在法律责任设定方面,由于软文广告的危害较长时间以来被严重低估,因此应该全面评估软文广告的对消费者、媒体的消极影响.应该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

软文广告、传播、制度对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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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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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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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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