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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7.02.026

少年刑事案件的刑法适用

引用
对少年正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少年犯罪人准确定罪与适用刑罚,是少年刑法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及刑罚在少年刑事案件适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对其中的主要争议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行为中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奸淫幼女行为的刑事责任应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此年龄阶段的少年不应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对少年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应结合少年个别化的情况进行适用,无期徒刑应限制适用,财产刑的适用则应综合考虑其适用条件,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少年、刑事责任、刑罚、适用

29

DF611(刑法)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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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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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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