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7.02.016
共同诉讼抑或群体诉讼 ——评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性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单独诉讼、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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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2(诉讼法)
美国福特基金会研究项目1055103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规划项目2005EFX002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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