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5.021
经济转型时期物权立法的一面镜子——以俄罗斯的国家所有权立法为鉴
俄罗斯对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体现了其社会转型的特点.它赋予国家所有权与其他种类所有权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了国家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在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上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权利安排:一是对国有单一制企业和机构保留国家的所有权,该单一制企业和机构本身享有他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二是通过法人所有权作为一种中介性概念实现国家所有权.此外,俄罗斯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消灭和保护也都有自己的特点.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国家所有权的意义自然与俄罗斯不同,但物权法也应设计出最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国家所有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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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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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