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5.008
论禁止歧视
歧视是指被法律禁止的、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实施的、其效果或目的在于对承认、享有和行使基本权利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或优待的任何不合理的措施,即歧视的表现形式是在相同的情况下无合理理由而恣意取消或损害特定群体或个人平等享有权利的任何区分、排除或选择的措施.法律禁止歧视的目的是对少数群体或具备该群体特征的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实现法律的公正.禁止歧视与平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平等并不反对任何差别,但却反对没有合理依据的区别对待.如果差别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是为了实现合法目的,则不构成歧视而是法律许可的合理差别.
歧视、合理差别、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制度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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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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