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2.016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从而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力干预经济的体现,但这种公力干预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必须以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我国目前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重整制度①,已有的所谓"整顿"制度也被束之高阁.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重整制度,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着眼,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公司重整、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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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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