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6.02.002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利弊参半、成功与不足并存.在使用权设定方式、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土地使用权人迟延开发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之空间权等问题上,现行立法和<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均有缺陷,应当从我国城市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出发,以党的"三个代表"、"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和马克思的市地级差地租理论为指导,加以改进和完善.
全民所有制、"三个代表"、马克思地租理论、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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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司法部科研项目02SFB101
2006-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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