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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5.06.020

知识产权法典化论证质评

引用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中,存在"特别立法"、"单独法典"和"作为民法典的一篇"三种模式,它们基本上沿袭了世界上既有的知识产权三种立法模式.在理论界,多数学者指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方法论上他们多数采用的是比较、逻辑的进路;在知识资源上多数依赖的是比较法和历史史实的支撑.法典化论者有关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在中国语境下,与"特别立法"模式相比,"法典化"具有一种比较优势;但它不具有现实性.比较说来,中国当前应当制定一部<知识产权法通则>.

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单独立法、比较优势

27

DF523(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XFX015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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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7

200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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