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6.016
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给付不能在传统给付障碍法的三叠纪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现代债法学理表明,不仅给付不能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应当受到质疑,而且规制给付不能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一并受到质疑.现代债法给付障碍体系的规制应当采取以法律效果为核心的救济进路;科学、逻辑且先进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样的体系.
给付不能、履行不能、给付障碍法、债务不履行、债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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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21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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