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6.014
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研究
传统观点认为,同案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开始取得了作证的资格,其供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同案共犯之间由于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同案被告人、口供、证人资格、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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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2(诉讼法)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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