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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5.06.006

和谐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

引用
和谐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影响至巨,使其将一些看似对立的法律原则调合起来,形成和谐整体,如守法与任情、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告奸与容隐、平等与差序等,都被有机地纳入同一法律制度中,呈现出"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法文化传统.

和谐、传统法律、天理、国法、人情

27

DF082(法的理论(法学))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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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7

200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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