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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5.06.005

学术自由:侵权与救济

引用
学术自由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具有共性,但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后果不是认定学术自由侵权的必备要素.从学术自由权成立的正当性出发,有三类限制或禁止学术自由的行为是应予允许的.在现代社会中,按照在实践中得到运用的广泛程度和实际效果,最重要的学术自由权救济机制包括宪法救济、一般诉讼救济以及通过结社进行的自力救济.

学术自由权、侵权行为、权利救济、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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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法的理论(法学))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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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7

200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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