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6.004
现代缓刑类型与中国的选择
以教育刑为基础,作为强调特殊预防目的的一种刑罚个别化措施,缓刑制度在刑事立法中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在世界范围内,目前所运用的缓刑类型主要包括暂缓宣告和暂缓执行两种,而一些新型的缓刑类型,比如综合缓刑制度也开始得到关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我国应当在坚持暂缓执行制度的基础上,设置附加特定义务的暂缓执行和使原判决失效的暂缓执行,并逐步确立复合刑罚、辅助制裁两种缓刑类型.
缓刑、类型、暂缓宣告、暂缓执行、综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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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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