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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5.05.018

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引用
我国已经进行了许多水环境管理的立法,这些立法在我国的水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水环境管理立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完整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和对法律的执行缺乏公众监督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变目前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制定全面系统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健全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制度;理顺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建立一个真正的良治社会.

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水污染、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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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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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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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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