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5.04.014

论录像证据可采的基本法理

引用
录像材料再现案件事实能力的优势和劣势都同样明显,这决定了录像证据有着较为特殊的可采性规则.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的立法例表明,录像证据可采有三个基本法理,即录像证据与录音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不一致;影响录像证据可采性的特定因素是形式真实性要件;不同表现形式的录像证据可采性规则不同.我国有关录像证据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按照上述法理加以完善.

录像证据、可采性、基本法理

27

DF713(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CFX018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0-10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7

2005,27(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