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4.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刑法》第4条的法理解释
平等,在本体论意义上是一种作为个体的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性之后激发的一种本能性需要;在法学意义上是一种以法律的手段来确认、平衡现实生活中那些反映历史必然的以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平等、犯罪、法律、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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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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