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1.018
我国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
知识产权性质上是一种私权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易于被滥用.我国反垄断法应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考虑权利各方的利益,特别注意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同时,设置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适当考虑法律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公共利益、滥用、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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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03JD820003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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