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1.015
主权让渡的法律涵义三辨
当要强调国际组织在某些事项上获得对成员国的控制力和支配性时,主权让渡应表述为"主权权力"的让渡;当要强调国际组织由成员国的让渡行为而获得了某种排他的能力和资格时,主权让渡则应表述为"主权权利"的让渡.类似于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的区分难以适当地解释主权权利的让渡.在国家让渡了越来越多主权权利的情况下,代表主权的是终极支配权,而不是所谓基本权利.
国家主权、主权权利、主权权力、让渡、终极支配权
27
DF9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CFX017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