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5.01.011
"个性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相关问题
<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基本实现了提高公司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尊重公司章程自治两大目标,但在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草案应取消股东最高人数限制、完善股权继承异议制、禁止以尚未履行的劳务作为出资、承认书面及电子表决方式,并在明确区分大小公司的基础上构造监事制、职工董事制,并赋予章程自身塑造董事会与股东会权限关系的自由.
公司法、有限公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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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所-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PMO/DF/02/006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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