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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4.06.024

《合同法》预期违约阻却机制之建构评析

引用
预期违约成立后,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违约属性的消解,从而构成预期违约的违约阻却.我国<合同法>在经由不安抗辩权机制发生的特殊预期违约制度中设定了预期违约阻却机制,其机制设定模式缺乏严谨,体系亦欠完备,有待补充与完善.

合同法、预期违约阻却、机制完善

26

DF525(民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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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6

200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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