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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4.06.017

政府主导模式与证券公开规制的失效

引用
中国证券公开规制的体制基础,即"政府主导模式"创造了激发"造假"(即虚假信息披露)行为的制度条件,公开规制法律的失效难以避免.中国当前体制弊端的实质是扭曲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定位,与公开规制的制度理念发生直接冲突.因此,证券市场的制度建构乃至其他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绝非单纯的移植先进法律规范和执行法律的问题.仅就公开规制而言,法律规范及其预设目标的实现,除了立法和执法的自身建设之外,还必须根据制度内蕴的价值和理念要求,创造法律适用的制度环境,尤其包括政府行为方式与公众的社会观念的转变.

证券公开规制、政府主导模式

26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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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6

200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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