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6.011
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互印证、证明模式、单个证据、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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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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