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4.05.011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几个问题

引用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其保护客体是被拐取人的人身自由和本来的生活场所的安全.构成本罪,被害妇女的同意可以阻却违法,但儿童的同意则不能阻却违法.构成本罪也不要求有场所的转移.本罪是典型的目的犯,构成犯罪既遂时,并不要求实现特定目的.本罪是继续犯,在犯罪行为的继续中,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从犯罪本质上讲,绑架罪、拐骗儿童罪与本罪的罪质都是一样的,三者构成了对人身自由和本来的生活场所安全法益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保护客体、同意、场所转移、继续犯、目的犯

26

DF624(刑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4-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6

2004,2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