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4.04.019

宋格初探

引用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的实施细则.格的性质的变化,其内在原因是编敕的刑法化.由于宋格成为令的实施细则,原为令的实施细则及公文程式的式则成为纯粹的公文程式.由于编敕、格性质及立法功能的变化,使得宋朝的立法模式也发生变化,即由宋初主要通过编敕进行立法的模式,变成对敕、令、格、式统一编订的立法模式.

宋格、实施细则、立法模式变化

26

DF042(法的理论(法学))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4-1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6

2004,2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