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4.010
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对我国现行死刑复核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建言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死刑复核、限制死刑、慎用死刑、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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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2(诉讼法)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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