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3.017
罪刑法定视野下犯罪成立要件的实质化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行为构成,实现其实质化只能通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以其价值取向、存在方式、内涵等的特点成为对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化解释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犯罪构成、解释、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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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四川省社会科学基金2002年3月15日文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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