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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4.02.018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引用
动产质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但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留置权的构成与善意取得的构成存在结构性冲突,故不可能经"设定"而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并且该取得不以取得占有为要件,但不可能因对占有的信赖经受让而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

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留置权、动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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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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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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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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