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2.006
GATS框架下的审慎监管制度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有效监管是GATS框架体系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两大基本目标.为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GATS及其附件规定了审慎监管制度,但是审慎例外条款自身规定的抽象性及其优先适用性大大削弱了金融自由化的成果.为弥补审慎例外条款这种实体性规则不足的缺憾,GATS为成员方规定了审慎监管标准协调与认可的程序性义务.因此GATS框架下的审慎监管制度身兼二职,使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有效监管在对立统一的基础上达到了动态平衡.
金融自由化、审慎例外条款、协调与认可、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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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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