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6.019
德、日刑法定罪模式与刑法机能的实现
定罪机制是刑法与社会联为一体的中介,是刑法机能实现的重要途径.德、日刑法定罪模式是一种构成要件论的定罪模式,只有顺次通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重判断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人的自由;同时,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过程中,通过有意识地放弃刑法干预特定领域内的行为的方式,保护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是德、日刑法定罪模式促进刑法机能实现的主流.
刑法机能实现、定罪模式、关系、德、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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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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