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6.010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内部冲突与制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与实体责任之间的冲突;第三人参诉方式与司法的被动性的冲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理由的模糊等.文章在比较大陆法系辅助参加人制度与普通法系追加第三人制度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改革,应选择大陆法系辅助参加人的制度模式.在第三人辅助参加的理由方面,我们认为应限定为:基于同一标的物、同一事件或同一事项对当事人一方有义务性法律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参加人、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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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2(诉讼法)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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