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6.006
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已发展成为各国家庭法在处理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案件时的最高准则.虽然该原则其概念本身含有不确定性,具有多种可以不同明确表达的空间,但采用该原则的世界各国仍致力.于列出若干决定子女最佳利益的具体准则.本文作者主张我国婚姻法应引进"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处理子女监护问题时的最高指导原则,摒弃父母权利本位思想.
子女最佳利益、监护、父权原则、幼年原则、共同监护、主要照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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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2(民法)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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