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6.002
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这主要体现在: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用益物权是独立性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等.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不动产、独立性、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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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19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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