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3.013
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本文从宪政角度阐述了司法权的基本特征.认为司法权具有独立性,表现为司法权形态的独立性和司法权运行过程的独立性;消极性,表现为司法权的被动性、司法裁判范围的有限性和庭审的消极性;终极性,表现为司法裁决效力的至上性、终局性;交涉性,表现为司法裁决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充分举证和辩论的基础上.
司法权、独立性、消极性、终极性、交涉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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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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