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2.029
司法的特质与理念
通过语义分析和道德分析,认清司法的含义包括实体法律的适用和程序法律的适用两个方面,前者确认权利,后者救济权利;司法的特质正在于公正,包括程序法适用上的公平,即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权利主体,实体法适用上的正义,即将义务作为其权利的手段,视权利保障为司法的最高追求.司法理念作为司法人员对法律本体、法律价值等的理性认知,是司法公正的主观基础,公正的司法要求司法人员必须以权利为主导,正确处理各种法律价值的关系.
司法理念、司法公正、司法民主、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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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1(司法制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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