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2.025
先地方后中央: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种思路--兼论<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的问题
文章认为,行政程序立法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路上可考虑"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本文三位作者经过将近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提出了一份<重庆市行政程序暂行条例>(试拟稿),为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进行了身体力行的探索.
行政程序立法、思路、先中央后地方、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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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1(诉讼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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