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2.021
环境时代宪法的权利生态化特征
文章首先指出无论是近代宪法的法理基础--个人主义,还是现代宪法的法理基础--团体主义,都难以对付当前日益严重生态危机的挑战,主张可在团体主义的基础上将生态主义作为环境时代宪法的法理基础;而后,文章通过对传统宪法价值取向在环境时代所表现出种种局限的反思,提出环境时代宪法的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最后,文章认为随着环境时代宪法法理基础--生态主义的建立和宪法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的确立,宪法将在权利社会化的基础上向权利生态化扩展,并围绕"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之保护而精心构建,从而极具权利生态化的特征.
环境时代、宪法、权利、生态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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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