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2.019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一方面,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经济法、广义社会法、狭义社会法、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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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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