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2.016
诉判同一与变更罪名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最终确定罪名和适用罚条的权力.但是,法院的这一权力应当受到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辩护原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并不得迳行做出恶化被告人的处境的判决.本文对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并阐明了我国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应当遵循的规则.
诉讼客体、诉讼职能、变更控诉、辩护原则、辩论原则、裁判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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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8.2(诉讼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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