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2.004
论劳动教养立法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建立我国轻罪处罚制度的理论创新
轻罪处罚制度的不足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板块性缺损.中国刑事立法犯罪概念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刑法上的犯罪实际上是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犯罪,而不包括轻罪,因此,应当以劳动教养立法为契机建立中国的轻罪处罚体系.轻罪处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面临一系列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客观条件外,还需要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论创新.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形成和提出问题,并给予科学的说明,为轻罪处罚制度提供必需的理论支撑.
轻罪处罚、劳动教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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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4(行政法)
福特基金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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