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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3.01.026

格老秀斯与自然法--简评《战争与和平法》

引用
格老秀斯以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战争与和平法>、自然法、理性与人性

25

DF90(国际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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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5

20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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