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1.012
论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判断标准
本文对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取得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剖析了法人责任能力的基本内涵,指出现行立法和相关理论将法人独立责任能力等同于投资人有限责任,从而使法人概念限于投资人负有限责任的团体,不能正确体现法人独立人格的内涵,并导致法人理论的混乱.因此,应当摒弃现行理论,赋予法人正确的法律定位,以适应市场体制建设的发展需要.
法人、独立人格、特定化、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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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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