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2.06.026
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之关系——兼评《担保法》第41条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意在论证两个基础理论问题:一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产生抵押权的基础,而不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产生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的基础,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权法律关系产生.
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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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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