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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2.06.022

论市场准入原则对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引用
市场准入原则是GATS中的一个非常关键性条款,也是成员国履行WTO所规范的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首要措施.要实现贸易自由就必须允许成员国间相互市场准入,这是成员国政府开放国内特定服务贸易市场承诺的义务.所以,我国加入WTO后,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就是作好允许GATS中所规范有关服务贸易的十二个行业中的各项准备.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属于事业服务中的法律服务业,这是为服务贸易各行业保驾护航的领头行业,也是搞好服务贸易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加入WTO后在贯彻市场准入原则的义务中将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以及我们应采取的对策,它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场准入、利弊、对策

24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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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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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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